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对2014年上半年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等全国非学历证书考试中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21;88908520(传真)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709080013 |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1010093003 |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905160014 |
物流企业管理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330110094504 |
会计原理与实务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 | |